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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民團體不滿漁業署未落實執法而抗議。(記者林彥彤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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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記者林彥彤/台北報導〕「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」自今年1月20日上路,然而不到半年,今天漁業署擬邀集公民團體討論修法,不料,早上意外被放鴿子,原因是公民團體不滿漁業署未落實執法,主張拒絕出席會議。對此,漁業署感到錯愕,但坦言目前無足夠人力落實稽查,未來會再與勞動部討論,希望增加勞檢人力。2015年台灣被歐盟列入非法漁業(IUU)「黃牌」警告名單,為解除黃牌,農委會漁業署自今年一月大動作推行漁業三法上路,其中並依照「遠洋漁業條例」第26條新制定「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」,明列工時、保險、薪資等。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莊舒睛憤怒指出,此辦法無法保障境外聘僱漁工的勞工權益,因為主管機關漁業署根本無能力管,主張讓勞動部管。莊舒睛首先指出,漁業署缺乏勞檢人力,對於是否僱主有依法給勞工合理的休息時間或是勞動條件等,漁業署無從得知。再來勞工也無申訴管道,雖然法令明定勞工若有糾紛可找地方政府申訴,但許多境外聘僱的漁工根本不懂台灣的交通,又該如何自行去找申訴管道?莊舒睛認為,同樣是外籍漁工,不應該被區分為受勞基法保障「境內聘僱漁工」與受漁業署管理的「境外聘僱漁工」,因為後者不僅薪資較差(每月最低薪資僅450美元,折合台幣1萬3500),且主管機管根本無力可管,呼籲政府,只要是插著我國國旗的漁船,其僱用的外籍漁工皆應納入勞基法管理,才可避免海外喋血案件頻傳。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坦言,目前署內的確無足夠的人力做勞檢,不過他強調,新法上路要一步步來,先要求工時,再制訂仲介、保險等規範,最後勞檢的部分希望勞動部可以協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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